一个停车场半数机械车位!业主心好累!
时间: 2024-03-13 09:28:32 | 作者: 产品中心
最近,我们收到南沙某大盘业主发来的信息,他们的房子已经即将进入收楼阶段,却猛地发现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机械停车位非常多,数量接近总车位的一半!怀 疑这些机械车位是为了“凑数”而建。
当初项目承诺的车位配比为1:1.4,小区约700户,目前车位有1000+个,从数据分析来看是比较合理的。
这1006个新车位里,普通车位有约510泊,无障碍车位有11泊,微型车位有20泊,然而机械车位却有461泊,占比已经超45%。
目前项目一期的小区也只有约5%的机械车位,而一期业主已经投票拆除,项目三期、四期的地下停车场并没有机械停车位,怎么到了他们就一下子变45%了呢?
但该销售称自己只了解了车位占比,地下车位,人车分流几个问题,对于机械车位的数量并没有深入的了解,由于该销售后续已经离开项目,所有的对接将以现在的工作人员告知为准。
为此,业主也曾经到项目现场,就机械车位过多这样的一个问题咨询有关人员,并要求整改。
实则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则】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律师表示,若机械车位所占的位置是否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未经业主表决及法定程序违规改建停机械车位,业主能采用法律诉讼或投诉举报方式处理。
如果是开发商原有建筑区划内产权车位改建,则需要看开发商的备案手续及机械车位报建手续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可以向行政主任部门投诉处理。
加上,业主还认为合同没有表明机械车位详细配比的情况,而项目在建设机械车位的同时,并没有公开信息并接受监督,也未曾征得半数业主同意,这样的设置还是有所不妥。
“属于政府投资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项目申报人。同时对共有用地申报主体也作了相应规定:居住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够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通过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作为临时停车场”。
首先,机械停车位操作需时,上下班高峰易引起停车场堵车的情况,遇上这种情况该怎样解决?
460多个机械车位,到底是业主自行操作还是物业安排操作?如果是业主自行操作有没有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假如交由物业人员操作,物业团队能否安排足够人手来操作呢?
另外,机械车位可否进行产权登记?如果机械车位没有产权,业主不能购买便意味着只能是租赁,若需要购买,或需要拆除机械车位。
但拆除后车位配比将会降低,甚至连1:1都无法达到,或难以满足《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的相关要求。
再加上,机械停车位对车型限制较多,若需要停泊的SUV等大型车较多,那么机械车位该如何安排,另外假如遇上剐蹭等问题又该如何来解决……
最终开发商给出的定论是——依然是保持现有的机械车位,但会沟通关于车位的运营问题。
截至发稿之前,业主以及项目方并未达成相关共识,如有更多资讯我们将会持续更新。
如今这一个数字已经达359万辆,增长了70.8万辆,甚至 以每年超7%的增长率快速增长。
今年以来,长期在广州使用的外地车峰值更突破25万辆/月,同比增长32.1%。 (资料来源:广州日报)
但车位的数量则是固定的,而大多数车位都是长期持有,这也会造成部分地区的车位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那就是当车位出现重大问题的时候,其实已经到了火烧眉毛的阶段了,能整改的时间很少。
深圳主管部门对居住小区的车位不予确权,深圳开发商只可以约定车位所有权,譬如以“长租”的方式来租给部分车主,但实际上其不能办理车位的不动产权证。
那么广州的有关部门能否借鉴深圳经验并加以优化,针对广州的现状制定全新的解决办法?
目前,广州多个小区都已然浮现形形的车位问题,用机械车位只是其中一个处理方法,但如果业主不支持采用,是否还有别的途径解决?
其次,开发商能否优化信息展示,譬如在销售端或者利用公示墙明确地告知购房者具体的车位配比?
毕竟目前卖产权车位的顺序没有法律规定,只属于市场内自由交易,那么能否提前验收,将买卖车位的操作前置,做到真正的与时俱进?
我们需要更加多的前瞻性,用更科学先进的数据来提前规划每一个项目,时代在变,我们的管理理念也要跟着改变,而不是停留在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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