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车位挤坏他人车门险酿大事故 车主质疑
时间: 2024-01-17 17:08:29 | 作者: 新闻中心
(原标题:升降车位挤坏他人车门险酿大事故 车主质疑:报警器全程未响,物业也应担责)
近日,代先生像往常一样驾车进入所住小区地下车库,准备将车停在升降车位上时,差点酿出一个大事故——当他按下启动按钮时,突然听到附近七八米外车位上传来“这里有人”的惊呼。然而,为时已晚,停车板开始上升,附近车位上刘先生的车辆主驾一侧车门被挤压变形,刘先生还赶忙把本已跳下车的7岁女儿拉回车内……整个事发过程中,该车位处的报警器始终没响过。
后来,代先生终于发现操作台最上面有一个红色“紧急停止”按键,赶紧按下,停车板这才停止下来。如今想起,他和刘先生都十分后怕,如果刘先生当时已下车或孩子绕到被挤压的车门一侧,后果将不堪设想。
事后,两位业主找到了民警、物业、保险公司商讨解决的方法。代先生认为,事发全程报警器都没响,未起到警示作用,四周又没有安保人员,物业应负主要责任;物业则认为,起降设备没有一点问题,整个事件是代先生操作不当所致,物业无责。最终,经民警调解商议,先由代先生赔付刘先生车门损坏的维修费,如果代先生认为物业有责任,再进行商讨或走法律途径。
7月22日晚上11时,代先生开车回到成都市成华区合能耀之城小区,准备将车停在车库中。他所在的小区安装了两层的机械停车位,他的车位在上层,几乎每次都需操作升降台移动停车板。机械停车位的上下排车位总有一个空余的位置,想要将上层的车位降下来,往往需要将下层的车位平移,留出位置等待停车板下降。
代先生的车位在A-01区操作台的右侧。扫了一下操作台两侧没有车辆,代先生按下了自己的车位号13,并按了开始。这一次空余的位置在上层,代先生的车位也在上层,所以需要下层有车位上升,平移并留出位置将代先生的13号车位降下来。“当时刘先生没有开大灯,车库灯光也很昏暗,我没有注意到柱子那边的车里还有人。”
停车板开始上升,操作台左侧七八米外传来了惊呼“这里有人!”慌乱之下,代先生急忙在操作台上找寻紧急制动装置,他试着按了几下操作台上的“订正”,停车板依旧在上移。“我用了两年升降车位,从来没有遇到需要紧急停止的情况。”代先生说道。
而坐在车中的刘先生也被吓了一跳。刘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他与坐在副驾驶的7岁女儿正在下车中,都已打开车门,女儿还已跳下了车,准备绕到他这边帮他拿钥匙。看到停车板上升,他在向代先生呼喊的过程中,赶忙将女儿拉回车内,但已来不及关上车门了……
后来,代先生终于发现操作台最上面有一个红色“紧急停止”按键。按下去之后,停车板终于停止。然而,刘先生主驾驶一侧车门已被挤压变形,女儿也被吓哭。
“在作机械停车位的时候,报警器从来没有响。”代先生认为,自己不小心损坏刘先生的车,损失应该由他和物业共同承担。
事后,代先生随即报警,物业也在当天将“A-01区车位故障暂停使用”的标语贴在了操作台旁。代先生认为,事发全程报警器都没响,没有起到警示作用,四周又没有安保人员,物业应负主要责任。物业则认为,起降设备没有任意的毛病,整个事件是因代先生一人大意且不会紧急制动导致的。
最终,经民警调解商议,先由代先生赔付刘先生车门损坏的维修费,如果代先生认为物业有责任,再进行商讨或走法律途径。
刘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当时事故发生全程,报警器未响。“7月24日,我们将车开出修理时,对升降台进行了试验。我们车位所在的报警器不响,其他车位的响了。”刘先生说道。
双方当时均报了车险,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刘先生的投保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位段姓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刘先生遇到的事件,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出示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在事故中刘先生无责任,保险公司则不负责赔付。
7月25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小区合能耀之城,其物业成都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何经理认为,在此次事故中物业并没有责任。
“报警器没有亮也没有响是因为业主嫌太吵就拔掉了,并不是损坏。地下停车库中不时会有人进行巡逻,如果业主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每时每刻拨打物业值班电话。”何经理说道,随后他向红星新闻记者演示了升降车位。
在代先生与刘先生所在的车位启动后,由于报警器的接口被拔掉,没有警报声响起。但是当有人触发升降台上的“紧急停止”按键或触碰到机器侧方的红外线,升降车位就会自动停止运作。
红星新闻记者站在操作台前向事故发生处望去,发现因为操作台左侧6个车位中间还有一根柱子支撑,从操作台看向刘先生车位处有一定的视线遮挡。红星新闻记者看到,操作台下方贴有升降车位的操作的过程和需要注意的几点,其中写明“若红外线受到干扰,车库停止运行”,其中也标明了紧急联系方式,同时操作台上贴着检验合格证。事发后,物业于7月23日将物业值班电话张贴在操作台上。
“我们为车位购买了公众责任险和车位险,如果是机器出了问题,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但这个事情是业主操作不当,并不是机器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据何经理介绍,每一个住户购买地下车位时,他们都会派人指导如何操作。
而据代先生介绍,物业只教了他使用车位需要按的按键,并没有对其他紧急制动等进行过指导。代先生与刘先生认为,社区物业应加强对业主的培训和机械车位管理,保证报警器的正常工作。“平时有人巡逻,但当时巡逻人员不在,都是代先生自己操作。如果那时我已经站出去了,绝对是重大事故。”刘先生说道。
何经理则对被拔掉的报警灯感觉很无奈,“报警灯声音很大,一个响了整个车库和住在底层的居民都能听到,小区里有的业主觉得半夜两三点被吵醒很烦。”
目前,代先生已为刘先生支付2700元车辆维修费。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每月花260元租这个车位,他认为在车位上出事,物业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我现在正找物业商讨此事,同时保留我的起诉权利。”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此前各地曾发生多起因未注意所停车位车辆中仍有人导致升降车位挤压车门的情况。曾有新闻媒体报道类似案件,因业主投诉车位报警器声音过大,物业关闭报警器,只有红色警示灯提醒。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设备的收费管理人,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设备,仅在地下车库张贴需要注意的几点,物业公司承担70%责任。
对于此事,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晓强认为,代先生和物业都有责任。车主在操作升降车位的时候,应当注意周边的环境。代先生忽略了有人正在开车门就启动升降机,负有一定责任。“物业的问题比较大。升降车位本身就具有警报装置,业主将警报装置关掉,物业要及时纠正,否则存留了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这是物业管理的缺失。”
对于地下车位24小时巡逻问题,白晓强表示需要看这些是否在业主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内,如果包括则物业也有一定瑕疵。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物业公司作为地下升降车库的管理人,不单单是进行疏导、巡视,本身还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且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不论是基于公共场所管理人的义务还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均应承担对应的管理责任。
升降车位的使用会使车辆位置平移或者升降,危险系数较大,对此物业公司没有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指挥管理,导致车辆之间发生损害,对损害结果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相应的责任。